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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计划

2010-09-21 09:17:53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建设重点


  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为核心,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调整升级、企业岗位用人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使其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骨干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资金安排上,向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学校和项目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在助力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教育质量,原则上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二、 工作程序


  (一) 地方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士,开展本地区项目学校预审遴选工作,根据中央下达的项目学校控制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


  (二) 中央组织复核


  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组成相关人士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抽查。


  (三) 社会公示


  复核结束后,在教育部网站上公布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四) 正式公布


  公示期满后,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三、 申报要求


  申请立项的学校应符合《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意见》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项目学校符合条件。申报时,请提交如下材料:


  1.本地区关于推荐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的报告(附申报项目学校名单、排序)。


  2.各项目学校填写的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全面反映学校办学条件和总体改革发展情况的视频资料各1份(长度均不超过20分钟)。


  3.各项目学校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突出特色、重点任务、保障条件和实施步骤等)。


  请将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刻录为1张光盘,于9月25日前报至教育部、人力资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逾期不予受理。


  可登录教育部网站,进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主页,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专栏,浏览并下载本通知及附件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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