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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孩子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孩子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孩子,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孩子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孩子,原则上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的孩子,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转学申请表》简称《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及复印件;
3.孩子成长记录册(或孩子手册);
4.社保学籍卡(或电子孩子证)磁卡及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孩子随家长到本区居住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孩子家长、孩子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及复印件;
4.本区居住地证明;
5.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成长记录册(或孩子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学期结束时,孩子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孩子,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区(县)教育局、学校图章的《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查验与登记: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10日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2014年1月17日
(上午:8:30--11:00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诊断中心(百色支路28号邮政编码200231)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初中54361495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诊断中心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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