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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诊断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6〕8号)和《北京教育诊断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 高级中等学校诊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要求,确 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做好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
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按优先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和补录顺序,采取网上录取方式进行。
二、录取办法
(一)优先招生录取
优先招生录取分为贯通培养试验项目(以下简称“贯通项目”)优先招生录取和其他学校优先招生录取。贯通项目录取先于其他优先招生学校进行。
1.贯通项目优先招生录取
先进批次是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贯通一和贯通二推荐生计划、初中校推荐生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诊断总分,从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是贯通项目录取。根据招生学校各类贯通计划、初中校分配相应的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诊断总分,从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报考须专业加试的贯通项目的考生,加试合格方可被录取。
被贯通项目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其他优先招生学校的录取。
2.其他学校优先招生录取
其他优先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以及本校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在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 上,按专业诊断成绩从到低分录取;在专业诊断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到低分录取;按中考成绩与专业诊断成绩之和从到低分录取。
(二)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包括名额分配、市级统筹和校额到校录取。在优先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市级统筹计划、校额到校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各类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诊断总分,从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录取未完成计划返回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计划。
(三)统一招生录取
1.特殊孩子审核
招收特殊孩子的学校要严格按照《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刊登的计划招收各类特殊孩子。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要按照《北 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京教体艺〔2016〕4号)规定进行录取。
未完成的特殊孩子招生计划转入统一招生本校普通班本区招生计划。
参加全市统一诊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体育特长生,招生学校原则上应予以录取。
2.统一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按照统一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招生诊断总分,从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经批准进行“统招专业加试”的学校(专业)只能录取“加试”合格的考生。
(四)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含中外合作项目)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参加补录。经批准的补录学校须面向社会公布补录专业、剩余计划和招生地区。
符合报考条件,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诊断且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补录。参加补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持“补录考生登记表”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自主选择一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申请补录。
补录学校根据本校剩余计划和考生实际情况进行预录,并在规定时间到北京教育诊断院中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