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孩子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孩子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孩子,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孩子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孩子,原则上不予转学;
2。升入毕业年级的孩子,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或孩子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3.孩子成长记录册(或孩子手册)。
非本市户籍孩子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需提供:
1.户口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2。家长的《上海市居住证》、孩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复印件;
3.转出学校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打印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转学申请表》(或电子学籍表、孩子信息明细表)及复印件;
4.。成长记录册(或孩子手册)。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学期结束时,孩子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市转学申请表》(或外省市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验证、登记;
3。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孩子,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凭“转学(借读)通知单”及转学材料到安排学校报到,按照学校要求完善转学手续。即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市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将以上资料及时交予学校,办理入学、入籍、就读等手续。
五.办理时间
验证登记: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5日
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12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2016年8月26日(或按电话通知时间领取)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诊断中心(百色支路28号)
七.联系电话
小学:54361242中学54361495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上当。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诊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