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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学入学新政策(含招生问答及入学流程)!近来上海小学竞争形势愈加严峻,每年入学的孩子只增不减。不少家长在为孩子的小学所担心,想优先了解上海小学入学新政策。下面上海爱智康整理汇总了上海小学入学新政策,供参考。
2017年上海小学入学政策尚未出台,下文是2016年上海小学入学新政策(含招生问答及入学流程)介绍:
上海小学入学流程


上海小学入学新政策
一、优化入学报名信息服务
2016年,全市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该入学报名系统于2016年4月5日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查阅各区县教育局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施办法、学校划片招生的范围;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等。
二、优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本市继续实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月25日前,家长可对幼儿在读小学入学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还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小学入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三、统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儿童居住地入学
《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3月31日前,各区县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四、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016年,优化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较早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较早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6年,区县教育局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五、加强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管理
明确民办学校课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优先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孩子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4月24日—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8日—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孩子,家长可登陆“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进行网上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或者3所民办初中。民办学校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家长可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录取确认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增长的趋势,切实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对口招生范围,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义务教育的权益。公办小学做好对口入学工作;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招收孩子。
《实施意见》还强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孩子,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诊断选择并按照诊断成绩分班,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小学数学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邀请赛、诊断证书挂钩,不得以邀请赛、诊断证书作为选择和录取孩子的依据。
上海小学入学招生问答
一、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如何实施“免试就近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公布各公办中小学校入学划片范围。由于受人口出生高峰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公办中小学校入学划片范围会有适当调整。
公办小学: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免试就近招收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免试招收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公办初中: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免试招收小学学员进入初中就读。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
三、“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有哪些功能,家长在入学报名系统中得到哪些服务?
为准确掌握本市适龄儿童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网上报名办法,2016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入学报名系统”于2016年4月5日向社会开放,为全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以及区县招生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可通过入学报名系统,及时了解市教委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政策问答;查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施办法、学校划片招生的范围;查询子女入学相关信息以及民办中小学面谈、录取通知等。
四、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016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信息、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或人保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9日-4月23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小学入学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在户籍地就读还是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事先请关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2016年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截止日为2016年4月23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登记入学的孩子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孩子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孩子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则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统筹时参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时间、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等因素先后排序。3月31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且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较早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较早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6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进城务员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初中统一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入学后学校应告知孩子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七、本市公办小学如何进行报名验证?
5月21日-5月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
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儿童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各区县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将对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的证件进行验证,并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适龄儿童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八、今年小学升入初中需要进行入学登记吗?
今年,我们将本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孩子学籍信息直接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孩子进入初中提供服务,小学五年级孩子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孩子,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九、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孩子小学毕业该在哪个区参加诊断?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公办初中吗?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孩子,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诊断,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孩子,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孩子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十、如果想就读民办中小学,如何进行网上报名?
2016年民办中小学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有意愿选择民办中小学校就读的孩子,请家长及时关注民办学校发布的课程信息。4月24日-4月27日接受民办小学网上报名;4月28日-4月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报名时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点击“民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初中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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