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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考生报考工作通知

2017-05-10 13:56:15  来源:网络整理


  2017北京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考生报考工作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诊断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诊断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号)精神,现将回户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回户籍报考工作


  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和户籍不在同一区的本市户籍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


  考生在报考前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慎重选择,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在学籍或户籍区报考。选择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诊断及录取均在户籍区进行。


  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回户籍考生报考城区(首都功能核心区和城市功能拓展区)学校面向城区和郊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区)招生的特长项目,其学籍与户籍须同属城区或同属郊区。


  (一)考生提交申请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1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过期不予办理。


  (二)学校初审上报


  各初中校对申请回户籍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认定后,于5月22日将申请表汇总,报本区中招办。


  (三)学籍区审核


  学籍所在区中招办对学校汇总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 于5月23日8:30-12:00将回户籍区报考考生的基本信息汇总,通过中招业务信息系统办理信息交换。


  (四)考生办理确认及报考手续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24日8:30-12:00到户籍区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区报考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和体育现场诊断。


  二、工作要求


  (一)户籍区中招办须向回户籍报考考生讲解有关招生政策、本区志愿填报及诊断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向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二)各区和学校要以考生为本,尊重考生意愿,做好考生回户籍区报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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