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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与创新
一味固执地尝试未必可取
一个年轻人去拜访一位大师,向他请教为人处世之道,大师给他讲了三个故事。
先进个故事:从前有两个强壮的青年,一拙一巧。两人奉命在同一块地上各自挖井找水,很快两人都挖了两米深,但丝毫没有水的迹象。拙者继续在原地深挖,而巧者则换了个地方作新的尝试。终于拙者通过不懈的努力找到了汩汩的源泉,而巧者虽然不断地更换地点,较终还是一无所获。
年轻人听罢,若有所悟地点点头:“我明白,做人就应该持之以恒,不应该朝三暮四,蜻蜓点水,否则终将一事无成。”
大师只是笑笑。
第二个故事:还是这两个人,巧者在经过数次的尝试后,终于在一个地方发现了有水的迹象,于是深挖,较终找到水源。而拙者始终在原地,一如既往,埋头苦干,越挖越深,结果虽然付出了很多却始终没有找到水源。
“这?”年轻人有些迟疑,“我想也许人还应该不断地总结经验,不断地尝试较适合自己的生存方式,而不应该刻板教条,更不应该执迷不悟。”
大师还只是笑笑。
第三个故事:两个人虽然都竭尽全力,但无论拙者挖多深,也无论巧者换多少地方,两个人都没能找到水源。
“为什么?”年轻人疑惑起来,“那做人还有准则吗?”
“因为这个地方可能根本就没有水。”大师从容道,“其实为人也是如此,生活中没有一成不变的处世原则,一切都要靠你自己去摸索和体味。”
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尝试吗
死刑犯行刑前可以与家人合影吗?这个问题要在以前,怕是谁也不敢提出来,随着公民自由度和社会宽容度的扩大,“人性化”一词充斥社会生活的各个空间,加之一些人喜欢钻法律的“空子”,认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尝试,都可以打破惯例,因而只要有人敢想,就有人敢做。4月12日的《现代快报》就发表了这样一条消息,3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21岁男青年蔡孟林被枪决,但是,他在中国先进个享受到了行刑前与家人合影的待遇。
在此之前,学术界有一种“理论”甚嚣尘上,一些人为了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抛出了所谓“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可以去做”,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人们的胆子更大,以至于一些人的言行出了格、离了谱,反而自诩有创新意识。恕我直言,这种倾向一旦蔓延开来,有百害而无一利,令人深思,值得警惕。不错,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人性化”东西确实太少了,但是,如果说仅仅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就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公序可言?尽管我们出台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并不意味着法制建设已经彻底完善了,按照某些人的“观点”,法律上没有明确的事项还有很多很多,那么作为一名死刑犯,莫非都可以主张自己正当的合法权利?都可以趁机争取各种类似与家人合影的“待遇”?如果我们放纵这样的“理论”,一些人还会得寸进尺,提出种种看起来过分但却合法的要求,到那时,就不是简单的与家人合影的小小要求了。
对于先进个敢吃螃蟹的人,我们向来是非常钦佩其胆识和勇气的,在对待死刑犯问题上,给其一点“临终关怀”似乎也无可非议,但凡事皆有个度,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一律大开绿灯,那是非常有害和危险的。看来,让死刑犯与家人合影的“口子”还是少开不开为好,免得还会有更多的“首例”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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