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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 项目 | 编号 | 考生条件 | 对象 | 有效年限 | 具体要求 | 加分 | 证明单位 |
| 先 进 对 象 | 1 | 省(市)三好孩子、优秀孩子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应届高中阶段学员 | 高中阶段 |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 |
| 2 | 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孩子、优秀孩子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本市应届高中阶段学员 | 在高三阶段获得相应称号者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得相应称号者 | 须是经市教委审定的优秀推荐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
| 3 | 省(市)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07年以来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省、局证明 | ||
| 4 | 地、市级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 | 在职职工 | 2007年以来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地、市证明 | ||
| 竞 赛 优 胜 对 象 | 5 | 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邀请赛优胜者 | 应届高中学员 | 高三阶段 | 全国中孩子物理邀请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中的高三孩子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 |
|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全国中孩子化学邀请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全国中孩子生物学邀请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分区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3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中小学信息科技邀请赛(程序设计)个人一等奖(10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青少年“金钥匙”科技邀请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青少年发明创造比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青少年科学论坛(“明日科技之星”评选活动)个人一等奖(8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海文杯”高三英语邀请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孩子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 高三数学邀请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东华杯”高三化学邀请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西部集团杯”机应用操作邀请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中孩子科普英语邀请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白猫杯”应用化学与技能邀请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中孩子数学知识应用邀请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上师杯”青少年物理实验邀请赛个人一等奖(6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上海市孩子绘画书法作品展个人一等奖(各3名)中的高三孩子 | |||||||
| 6 | 体育特长生 | 应届高中学员 | 2007年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 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共同审定认可(具体办法另行发文,下同)获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手球、击剑、射击、武术和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11个项目的省级邀请赛单项前五名、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上海市运动会青少年组决赛、上海市孩子运动会高中乙组决赛前六名)、全国和国际比赛前六名的考生。或获田径、游泳二级及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者。网球、羽毛球、棒球、垒球、沙滩排球、艺术体操等6个奥运项目中参加全国及国际正式比赛获前六名(该项目不足8人或队则减2登记)或获得国家一级或一级以上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提供证明,经上海市体育专项统一诊断合格 | |
| 往届生 | 2009年1月1日—2009年12 月31日 | ||||||
| 7 | 文艺特长生 | 应届高中学员 | 高三阶段 | 全国及上海市文艺邀请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
| 高三阶段获得者 | 上海市孩子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 | ||||||
| 高三阶段获得者 | 上海市孩子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
| 8 | 技能特长生 | 应届高中阶段学员 | 高中阶段 |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邀请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邀请赛个人全能奖 | 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上海市教委 | |
| 政 策 照 顾 对 象 | 9 | 烈士子女 | 考生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 ||
| 10 | 少数民族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证明 | |||
| 11 | 归侨、归侨子女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侨办 | |||
| 12 | 华侨子女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侨办证明 | |||
| 13 | 台湾省籍青年 | 考生 | 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上海市台联会 | |||
| 14 | 现役军人及复退一年内的军人 | 考生 | 现役或退役后一年内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 2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凭退伍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安置部门证明 | |
| 考生 | 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三等功 | 15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 考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
| 15 | 因公伤残军人 | 考生 | 10分,由报考学校审核录取 | 有关部门 | |||
| 16 |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和军队飞行员子女 | 应届考生 | 父母仍在艰苦岗位服役证明 | 5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 有关部门、军级以上单位证明,上海市教委审核 |
说明: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适用全国统考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4.复退一年以上的军人,凭退伍证明、有关部门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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