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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徐汇区小学招生政策

2013-04-22 17:47:5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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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汇区关于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22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的方法,班额数控制在36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1、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2、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5月18日(周六)—5月19日(周日)

  (四)报名地点

  1、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详见《小学招生通告》)。

  2、居住在华泾镇、漕河泾街道和虹梅街道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到居住地对口小学登记(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1、公办小学

  (1)学校通过居委会、小学入学在对口社区、小学入学内张贴《小学招生通告》,家长可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小学入学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符合第四款中的第2条的,向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小学入学索取对口公办小学情况介绍)。

  (2)适龄儿童家长带好户口簿(符合第四款中的第2条的,还需带好居住地登记回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报名后,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诊断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4)体弱或智力发育原因希望推迟入学的,必须由家长书面申请,户籍所在居委会同意并盖章后附有关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在对口小学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批准后备案。

  2、民办小学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家长可通过民办小学校园网或至民办小学了解民办小学课程信息。

  (2)想进入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孩子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小学应拒收家长所提供的各类邀请赛获奖证书、各类诊断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含“小学入学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孩子个人简历。

  (3)民办小学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孩子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时间为5月18—19日。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六)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办法

  居住地在本区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有法定监护人并助力负责其食宿和教育管理,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可以在本区小学申请就读(本区购房、本区小学入学毕业优先)。

  1、父母持本市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华侨子女:持徐汇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3、港、澳人士子女:持上海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香港居民、澳门同胞、华侨、华人的子女来沪就读证明》、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4、台湾籍人士子女:持《台胞证》、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5、持有外国护照,但无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的子女:持护照、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属街道的指定小学报名登记,或到本区部分学校设立的境外班报名。

  6、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区招生诊断中心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就业类居住证)、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及具有街镇出具1年以上就业证明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1)持有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有1年及以上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副联、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小学报名登记。

  (2)其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的子女(适龄儿童):持1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助力明、或根据(沪人社就发【2013】13号)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街镇开具的1年以上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户口簿、实际居住地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出生证、小学入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登记。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孩子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

  (二)关于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孩子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孩子(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2013年4月18日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孩子在2013年4月22日之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孩子(不含在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等校就读的孩子),在2013年4月21日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诊断中心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孩子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艺术、体育类特长孩子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孩子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孩子进行相关特长诊断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诊断选择。

  (三)关于民办学校的招生

  1、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自主招生办法于2013年4月18日前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五年级孩子,都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徐汇教育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xhedu。sh。cn/),每个孩子限报两所学校。民办学校应拒收孩子所提供的小学数学成绩、各类邀请赛获奖证书、各类诊断证书。

  3、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孩子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

  4、民办学校招生应依据孩子的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小孩子成长记录手册》),录取孩子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诊断和诊断,民办学校应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四)关于随班就读孩子的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孩子,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生的规定

  1、对非本区户口在我区就读的五年级孩子,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孩子的户口核查工作,并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孩子办好登记手续。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孩子,需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招考中心。

  2、对回外省市、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我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孩子,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允许其继续在我区就读的孩子不参加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由招生诊断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3、外省市户籍的就读孩子,均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和入学申请表,承诺书留存孩子学籍档案。

  4、徐汇区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学员,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3年6月4日到我区招生诊断中心填表登记,由招生诊断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5、徐汇区户口在外区(县)就读的小学学员,若需回我区就读初中,应在2013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孩子材料转入我区后,由招生诊断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6、区内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孩子,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读中学,入学办法与户口所在地孩子相同。如孩子要求继续就读,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7、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三、招生纪律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孩子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孩子的诊断、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招生诊断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学员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邀请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孩子。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招生诊断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诊断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徐汇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xhedu.sh.cn/

  咨询电话:5436124254361542(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

  监督电话:64380853

  附件:1。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2。2013年徐汇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13年徐汇区六年级(预初)入学工作日程表

  徐汇区教育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徐汇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小学招生

  入学登记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二.试点范围

  华泾镇、漕河泾街道、虹梅街道

  三.登记对象

  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户口(父或母同户口)适龄儿童。

  四.登记时间

  5月18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5月19日(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

  五.登记地点

  华泾镇(华泾小学徐浦小学)、漕河泾街道(求知小学上海师范大学第三附属实验学校)、虹梅街道(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六.登记办法

  办理入学报名登记手续。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根据沪府发【2011】74号文件精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须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215号;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华泾路505号;虹梅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虹梅路2017号)。

  (2)户口本原件

  (3)预防接种卡

  七.受理原则

  区招考中心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徐汇区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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