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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人大制度造福人民
1.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国体即国家性质,它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归属,即哪个或哪些阶级掌握国家权力;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构成形式。国体与政体紧密相联,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
(5)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3.人民代表会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突出人民的权力为核心,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为人民通过民主渠道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根本的制度助力。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在我国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国家的任何其他具体制度的产生都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据,不准违背,不准抵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助力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助力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特别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5.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实践中既坚持又不断加以完善。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一些具体制度、机制、程序和工作方式,将不断得到改革和完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定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政治体制。
6.自觉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 要关心全国人大和本地区人大有关的新闻:
(2) 要积极参与人民代表的选举活动;
(3) 了解社情民意,向人民代表提出合理的建议;
(4) 要积极向周围群众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
7.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
在人民普选基础上产生的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
人民代表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代表与被代表、受委托与委托的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如下特点:(1)人民代表权力的源泉在于人民;(2)人民通过人民代表掌控国家权力;(3)人民与人民代表权力委托关系的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4)人民对人民代表的权力委托是有期限的。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实行任期制,可以不断更新人民代表队伍,使其永葆青春活力,也有利于加强人民代表的责任感和淘汰不称职的代表。
8.人民代表应具备的素质
人民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权力的实现程度,只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法制意识和文化修养,有较高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活动能力,且具有强烈的代表意识、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的人,才能担任人民代表。
9.人民代表的职责
人民代表是通过履行代表的职责来完成人民的重托的。人民代表严肃认真地执行职务,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同时也关系到自身代表价值的实现。
人民代表执行职务包括两方面内容:
(1) 人民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人民代表应该行使好与会权、审议权、提案权、选举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调查权、表决权、建议批评和意见权以及提议权等。人民代表行使好法律赋予的职权,是人民的期望所在,也是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表现。
(2) 人民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也是执行代表职务,这是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延续。在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加强了人民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人民代表与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联系,有利于人民代表知情、参政和议政,更好地行使职权,发挥代表的作用。
10.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代表执行职务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的保障。如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没有本级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不得对人民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享受国家给予的补贴和物质上服务上的便利等。
人民代表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学习贯彻十七大有关精神
助力人民当家作主
扩大人民民主,助力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1.全国人大是较高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较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独立地行使国家主权或统治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较高地位。
2.全国人大的职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主要行使以下几方面的职权:
(1) 较高立法权:即修改宪法,制定与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 较高任免权:即选举、决定和任免较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
(3) 较高决定权:即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4) 较高监督权:即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较高国家机关的工作。
从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来看,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较重要的问题。全国人大行使的权力,是国家的较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3.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1) 全国人大是较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规定,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2) 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我国宪法规定:其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届任期5年。常委会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止。
(3)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①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② 制定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 决定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④ 监督国务院、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⑤ 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⑥ 决定人事任免;
⑦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⑧ 参与全国人大的组织工作,包括主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全国人大会议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4.国务院是较高国家行政机关
(1)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较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较高国家行政机关。
(2) 国务院的工作职责
国务院的工作职责就是通过行政管理活动,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国务院享有一定的立法权和裁决权。宪法规定,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授权国务院制定有关条例或者规定。
(3) 国务院的组成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任务
采取措施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所通过和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贯彻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政治、经济、文化等重大事项所作的决定、决议,以及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负责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是整个国家行政组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接受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2)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
我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四级。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6.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1) 建设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这就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用法律法规规范政府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 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责任政府。 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完善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执行机制。坚持权力必须与责任挂钩,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政府运作既要规范,又要高效。要在严格按照科学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规范有序的执行机制、公正透明的监督机制,切实把政府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 建设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要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思想上重视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关心群众,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尽力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妥、办好。要切实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公共决策的社情、民意调查制度,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7.我国的国家司法机关
我国的司法机关主要包括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是维护正义和助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8.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1)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的权力,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一权力。
(2) 人民法院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下,各级人民法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建立独立的组织体系,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由较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组成。其中,较高人民法院是较高国家审判机关。
(3) 人民法院的任务。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使审判权, 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权包括:刑事的、民事的和行政的审判权。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依法打击犯罪,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权
(1)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法律监督权,助力法律的实施。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一起被称为“~府两院”,共同构成国家机构的完整体系。人民检察院的专门职能就是从事法律监督,助力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2)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
(3)人民检察院的办案原则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lO.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
(1) 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着刑事案件侦查权、拘留权和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它是我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2)公安机关的任务。公安机关除了承担着刑事司法、打击犯罪的任务,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
(3)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国家司法机关体系中都承担着保护人民、惩罚罪犯、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但它们分工不同,各司其职。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可以助力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11.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的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他们行使的职权都是人民赋予的,他们都是人民的公仆。
(2)国家公务员的准则。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这是国家公务员公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准则。国家公务员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准则,其公务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3)国家公务员要坚持执政为民。
国家公务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好人民的公仆,坚持执政为民,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千方百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4)国家机关及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是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国家机关工作的根本助力。国家公务员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监督。
学习贯彻十七大有关精神
1.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
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助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助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预约课程还可获赠免费的学习复习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