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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入学方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公办初中可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 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孩子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孩子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 的孩子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孩子。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孩子,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诊断,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 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孩子,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 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孩子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 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 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 色学校招生计划。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孩子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课程信息,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 示,同时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体育、艺术特长生诊断时间为5月21日—5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5月30日完成。
(四)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孩子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孩子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五)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孩子,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 (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课程信息。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县教育网站上公布。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 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课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优先开展报名和面谈等 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孩子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孩子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孩子(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学员)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 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孩子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三)规范面谈程序。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 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孩子。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诊断或诊断。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 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孩子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孩子还须携带《上海市孩子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 月7日—5月8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先进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 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孩子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 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班级和人数)、入学办法。
3.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孩子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将孩子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孩子信息管理系统”。
小一至小五年级期末试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