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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本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为小学一、二年级学 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孩子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 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 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入学工作过 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孩子时以孩子小学数学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邀请赛获奖证书、各类诊断证书 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 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诊断(诊断)方式选择录取孩子的,或录取孩子时以孩子小学数学成绩、英语星 级考等各类邀请赛获奖证书、各类诊断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孩子,或利用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孩子等违规招生行为的, 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 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附件: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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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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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 2月初 | 公布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月25日前 |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
| 2月29日前 | 各区县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
| 3月31日前 | 各区县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入学信息。 |
| 4月9日—4月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 4月23日 |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孩子,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
| 4月24日—4月27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 4月28日—4月30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5月7日 |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孩子面谈。 |
| 5月7日—5月8日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孩子面谈。 |
| 5月9日—5月10日 | 民办学校先进志愿录取。 |
| 5月12日—5月13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 5月15日—5月16日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 5月21日—5月22日 |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
|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诊断。 | |
| 5月30日 |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 6月3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小一至小五年级期末试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