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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区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6-03-07 16:02:4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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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青浦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政策公布),详情如下。

  各小学、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孩子的合法权益,以依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在青浦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置本区公办教育资源,确保符合规定的每位适龄孩子都享有相应的 学位,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4.2016年本区统一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www.shrxbm.cn),实行新生入学信息登记、网上报名、现场核对等办 法,本区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管理,改革入学方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孩子。

  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小学入学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 正信息。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5.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精神,2016年全删掉行本市户籍人户 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 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青浦区教育局继续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 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6.切实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根据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要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 证》满3年(从较早发证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较早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 记。2016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由父母持上述有效证件,户口簿、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到区教育局及各街镇指定地点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及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各街镇可根据市教委、青浦区教育局招生文件精神和各街镇教育资源情况制定具体的入学安置办法。

  7.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8.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孩子成长记录册》和孩子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诊断和删掉,不得要求报名孩子提供其他学科类邀请赛、诊断证书。

  三、相关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诊断选择和录取孩子。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班额为40人、初中班额为45人,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

  3.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孩子。

  4.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艺术特色学校招生计划。招 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孩子总数的5%以内。各相关学校应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和艺术教育特色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同时送 区教育局审核,按规定流程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6.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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