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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安排
1.2016年小学入学对象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沪籍在籍五年级毕业孩子回户籍地(居住)就读需要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 上填报《本市户籍孩子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学员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 记表的孩子。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3.3月31日按市教委《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和相关招生政策。
4.4月9日-4月23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初中新生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5.4月23日,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孩子,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6.4月24日-4月27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7.4月28日-4月30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8.5月7日,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孩子面谈。
9.5月9日-5月8日,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孩子面谈。
10.5月7日-5月16日,民办学校录取。
11.5月21日-5月22日,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诊断。
12.5月30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13.6月17日,发放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告知书;6月20日,发放初中新生入学告知书。
14.6月30日,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孩子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15.8月15日前,各中小学向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的工作。
16.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管理机制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等并会同各街镇管理与协调入学工作。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实施细则,严格按入学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做好工作,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1.加强监督管理。区教育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 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3.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孩子时以孩子小学数学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邀请赛获奖证书、各类诊断证书为 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诊断(诊断)方式选择录取孩子的,或录取孩子时以孩子小学数学成绩、英语星级 考等各类邀请赛获奖证书、各类诊断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孩子,或利用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孩子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 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 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小一至小五年级期末试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