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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户分离登记

2016-09-18 13:23:00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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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人户分离登记!自上海推行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以来,解决了少部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需求问题,但仍有不少人对上海“人户分离”相关新政工作存在疑问。下面小编就有关上海人户分离登记方面进行介绍,供大家参考。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先进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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