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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和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
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3月21起,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孩子报名、不得组织任何诊断(测评、学科训练)或删掉面谈、不得收取孩子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学校通过学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公布本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时间安排和开放方式,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
(二)做好录取与注册
各类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8月30日前将孩子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孩子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诊断中心和学校向孩子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三)加强监察与督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和局四级调研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全程接受闵行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依法依纪查处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室要对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按居住地入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相关要求实施入学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严处违纪违规
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孩子时以孩子数学成绩、英语星级诊断等各类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诊断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在招生过程中,因学校违反规定或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核实后纳入校长年度考核和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诊断(诊断)方式选择录取孩子的,或录取孩子时以孩子数学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诊断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孩子,或利用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孩子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招生计划外招收孩子的,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1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遵循市教委统一规定与部署,各类学校不得优先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附件: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0年3月13日
小一至小五年级期末试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