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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北京考生注意看

2020-05-08 16:10:38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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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北京考生注意看!综合评价招生是一种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招生诊断评价体系,有利于孩子个性化发展,很适合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比较强考生报考。有关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综合评价今年的招生简章,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的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招生简章作为参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在2019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诊断院监督的原则。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是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艺、法、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是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2015年12月获批首批十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本科高校之一,2016年12月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2017年12月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相关人士组考察、顺利完成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巡回诊断检查。学院围绕“建设经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的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着力培养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创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学院办学地址为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94,浙江省代码为011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2019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招考专业招生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学费备注

  会计学25物理 历史 生物24750元/生•学年入学后,根据我院相关政策,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金融学15不限24750元/生•学年

  工程管理25历史 地理 技术18000元/生•学年

  机科学与技术15物理 地理 技术24750元/生•学年

  注: 1.本表的专业选考科目与省诊断院网站已公布的统一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2.学费较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报名方式

  第六条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的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含)以上,学业水平诊断(高中会考)科目均为D等(含)以上,满足各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者可申请报考。

  第七条报名方式

  1.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至3月22日下午16:00。符合报名条件的孩子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zufedfc.edu.cn:8080),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3.申请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4)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第五章 选择程序

  第八条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人士委员会于3月23日-4月7日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书面评审实施细则》,主要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诊断(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品质与奖励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环节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进入综合诊断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同分带入)。

  第九条综合诊断安排

  (1)诊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综合诊断内容

  删掉主要考察孩子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具体内容如下:思维反应能力;想象创造能力;专业学习潜力;职业适应性。

  第十条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诊断结束后一周内,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认入围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第十一条重要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3月22日下午16:00;

  2.书面评审:2019年3月23日-4月7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2019年4月8日-4月15日;

  4.准考证打印: 2019年4月12日-4月19日;

  5.现场确认:2019年4月1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诊断:2019年4月2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诊断成绩查询:2019年4月28日。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优先批录取中进行。考生在填报优先录取志愿时须将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填为先进院校志愿,否则无效。所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成绩核算: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诊断(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诊断成绩×35%+高考文化分(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诊断(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我院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成绩等级,其中(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科目中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排序中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诊断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诊断(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优异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报名系统网上提示汇款,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诊断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功课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品质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考生应及时关注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和相关人士委员会,以保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学院组建“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人士委员会,负责开展对报考考生申请材料的书面评审,负责开展删掉的出题及现场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实行省教育诊断院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为“三位一体”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3-87571529。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408

  联系电话:0571-87571500

  传真号码:0571-87571553

  电子邮箱:dfzsb@zufedf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ufedfc.edu.cn/

  招生咨询微信:dongfangxueyuancj

  报名系统网址:http://zsbm.zufedfc.edu.cn:808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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