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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有没有公布?北京学子快来看

2020-05-11 23:28:34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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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有没有公布?北京学子快来看?北京考生都关注!综合评价招生作为一种优惠政策型招生诊断,受到很多孩子和家长的关注,大家都对高校的招生信息很关心,有关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综合评价的招生简章,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浙江工商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招生简章作为参考。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学校代码:10353。浙江省代码:0007。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较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学员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前1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孩子、港澳台孩子招生权。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600余人,含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800余人;留孩子近1800人,其中学历生1000余名。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5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5个招生领域),设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确立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及“专业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养理念,并着力体现“大商科”人才培养特点。现设有2个优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优秀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优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优秀特色专业、2个优秀专业综合试点、17个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67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优秀教学团队,3门优秀精品课程、3门优秀视频公开课、3门优秀精品资源共享课 、3门优秀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个优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有教职工231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10余人,博士生导师89人,正高职称300余人,副高职称700余人,博士810余人。拥有双聘院士,浙江省特级相关人士、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优秀“四个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省级有突出贡献相关人士、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教学老师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65.80万平方米,分为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和杭州商学院桐庐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亿元,教学用机8353台。图书馆纸质图书328余万册,数字资源90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分四个诊断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诊断类别招生专业(类)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

  经管类

  (50人)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5不限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5不限

  会计学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5不限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0不限

  土地资源管理5地理、技术、历史

  经济统计学3不限

  应用统计学2物理、技术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5不限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5不限

  保险学5不限

  文法类

  (50人)汉语言文学5不限

  新闻传播学类(含广告学、新闻学、编辑出版学)5不限

  英语类(含英语、商务英语)5不限

  法语5不限

  日语5不限

  阿拉伯语5不限

  社会工作5不限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5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哲学5不限

  历史学5历史

  理工类

  (40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11物理、化学、生物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9物理、化学、生物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物理

  生物工程8化学、生物

  数学与应用数学8物理

  信管类

  (40人)工程管理5物理、技术

  城乡规划5物理、地理、技术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8物理、技术

  物联网工程8物理、技术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7物理

  机类(含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7物理、技术

  第四章 选择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选择对象为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学业水平诊断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学员。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且达到所报诊断类别要求的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诊断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助力能力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1.经管类: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文法类: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理工类: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信管类: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 符合第十四条资格的考生,但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未达到上述各诊断类别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在低于各诊断类别所需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可申请报考。

  (1)学科类:在全国中孩子学科奥林匹克(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孩子物理、全国高中孩子化学、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孩子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先进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先进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先进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孩子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孩子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孩子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孩子艺术特长水平诊断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七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gsu.edu.cn/List-25.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八条 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收件人: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它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打印);

  ②专项生须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专项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章 选择程序

  第十九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人士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按照相关人士对考生材料评分从高到低,按各诊断类别招生计划数6倍,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诊断资格的考生名单。

  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7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相关人士评分(×30%)

  高中阶段在学科、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特长、体育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相关人士委员会认定,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诊断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二十条 综合诊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诊断,综合诊断主要以删掉的方式进行,按不同诊断类别分组进行。综合诊断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助力能力为100分。诊断结束后,按各诊断类别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优异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诊断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普通类优先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先进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诊断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20%+综合诊断成绩(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50%”形成。其中学业水平诊断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

  第二十四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诊断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诊断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诊断(高中会考)成绩。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诊断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诊断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优异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诊断类别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诊断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诊断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功课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品质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它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八条 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3月22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2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诊断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8日起;

  4.学校综合诊断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4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诊断成绩查询时间:2019年4月22日起。

  第二十九条 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诊断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孩子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孩子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三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咨询联系电话:0571-86989998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考生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申请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学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571-28877069,0571-88840567(录取期间用),投诉举报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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