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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有没有出炉?北京的学子一定要来看!每一年的高考都有很多考生通过招生诊断而获得加分,有关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综合评价的招生简章,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的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招生简章作为参考。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45个本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20余个专业方向。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财税系统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人才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八条 就学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400名。具体招生专业(类)计划如下表:
报考类型专业(类)名称类中所含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计划
国际合作办学类 (30人)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不限10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不限10
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不限10
综合类
(370人)财政学类财政学不限30
税收学
公共管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不限35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城市管理
城乡规划与建设类工程管理地理 物理 技术20
城乡规划
财务会计类会计学不限25
财务管理
审计评估类审计学不限15
资产评估
金融学类金融学不限30
信用管理
金融工程
保险学
投资学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不限30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理 技术 地理35
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商务
软件工程
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不限30
经济学
国民经济管理
法学类法学不限20
社会工作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不限30
日语
商务英语
数据科学与统计学类经济统计学物理 生物 技术35
应用统计学
金融数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人文传播类汉语言文学不限35
广告学
数字媒体艺术
汉语国际教育
合计400
注:中外合作项目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的教学管理模式,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颁发我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选择申请赴国外学习,符合合作学校学位授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相应合作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已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P等)以上(含),所有学业水平诊断科目均须合格,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诊断成绩等级,其中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等级对应分数取平均分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自选综合不计分。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助力能力为150分,其中,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D及以下不计分。
1. 报考综合类: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折算分数达到100分及以上者。
2. 报考国际合作办学类: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折算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者。
3. 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折算未达到上述报考类型要求,若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在低于报考类型规定折算成绩15分以内者(即综合类85分及以上,国际合作办学类70分及以上),可申请报考。
(1)学科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孩子学科奥林匹克(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孩子物理、全国高中孩子化学<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含)或省级一等奖(不含A组、B组选择赛获奖)。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先进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含)或同赛事省级一等奖。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先进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孩子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孩子作文大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孩子新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孩子英语能力决赛中获高二、高三年级组一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2019年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诊断活动或北京大学全国中孩子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孩子艺术展演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获得浙江省孩子艺术特长水平诊断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田径、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术、跆拳道、游泳、乒乓球项目中: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孩子体育赛事中获前三名(团体项目须主力队员),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孩子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团体项目须主力队员);或中学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孩子请登录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三位一体”专栏,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完成报名信息、个人陈述等各环节报名事项,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后打印。综合类和国际合作办学类不得兼报。
2.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gif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①《浙江财经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③符合报名条件3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④符合报名条件1、2的考生如具有条件3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条件的,也须提供相应奖项原件;
⑤高中阶段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⑥诚信承诺书原件(须本人签名)。
第五章 选择程序
第十五条 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人士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诊断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报考类型招生计划数的6倍。
第十六条 综合诊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诊断。
考生综合素质诊断成绩由删掉成绩和素质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助力能力为225分,其中删掉成绩助力能力为205分,素质特长成绩助力能力为20分。删掉主要考察孩子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素质特长主要考察考生在学科、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须符合简章中规定的五类专项报考条件,并经相关人士委员会认定。
综合诊断结束后,按不超过各报考类型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诊断成绩。
第十七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备案。
第六章 重要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学校书面评审:3月11日至3月21日;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3月22日至3月27日;
4.综合诊断通知书打印:3月29日至4月11日;
5.学校现场确认:4月12日、1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学校综合诊断:4月13日、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诊断成绩查询:4月26日。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报考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和诊断,考生在普通类优先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
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先进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专业(类)应为入围报考类型内的专业(类),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类)范围内,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类)均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诊断成绩占20%,综合素质诊断成绩占30%,高考成绩占50%)从高到低分类排序。即按“综合成绩(750分)=学业水平诊断成绩(150分)+综合素质诊断成绩(225分)+高考总分×50%(375分)”形成。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诊断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诊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校按照报考类型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的考生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类)投档,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优异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完成的专业(类),直至满额。
第二十二条 若报考类型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八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孩子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四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按规定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五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孩子的学费、住宿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孩子费用一致。
第二十六条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孩子与高考统招录取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校内政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品质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将如实记入其诊断诚信档案。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功课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联系电话:0571-87557456,87557480。
传真号码:0571-87557377。
电子邮箱:zsb@zufe.edu.cn。
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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