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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理工大学在北京招生录取分数线!2020年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批设置3个招生专业组,录取分数线638分、639分、以及656分以上。下面小编给大家准备了2020年南京理工大学在北京招生录取分数线!加油吧,各位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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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南京理工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较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17年度国家较高科学技术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2018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
办学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福星路8号)。
第三条 南京理工大学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员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优秀学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 南京理工大学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诊断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较高领导机构,在制订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诊断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诊断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合理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区、市)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第十条 为科学选择有志投身国防事业的优秀学子,部分军工类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施“军工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及代码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南京理工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南京理工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南京理工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南京理工大学认可经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优异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六条 根据有关省份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录取方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诊断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江苏省对于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对于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第十七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所报考专业(类)必须符合南京理工大学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南京理工大学可接收非先进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先进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和南京理工大学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统一使用生源省(区、市)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条 除“军工专业专项计划”、优秀学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第二学士学位录取考生外,符合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孩子每年春季学期可以申请全校范围内调整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及南京理工大学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孩子,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南京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咨询电话:400-110-2882,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监督电话:025-84315226。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南京理工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南京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南京理工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南京理工大学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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