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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西城区小学政策正式出台,下边为2014北京西城区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全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化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综合改革。认真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招生工作制度化,做到政策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
三、基本办法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西城区。
②户籍为京籍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实际住所地证明文件)。
③户籍为非京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居住,法定监护人实际住所房屋具有法定有效证明(不包括商用、商住两用住房),法定监护人持有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2.入学方式及程序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均须按西城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非京籍适龄儿童由西城区教育诊断中心和实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对其入学条件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入学批准书》并由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①学区登记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带领,按各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见各小学新生登记通告),到所划定的小学进行信息审核,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②寄宿申请入学
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因公子女确需寄宿,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经评估认证后入学。
③政策保障协调入学
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孩子、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海外归国人员子女、各类引进人才子女证明且符合入学条件的京籍适龄儿童,根据其实际住所地,在学区内就近入学。
④非京籍(含外籍)分配入学
法定监护人按照西城区教育诊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本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由西城区教育诊断中心和实际住所地街道办事处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入学批准书》并由法定监护人登陆市教委招生网站完成北京市统一的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京籍适龄儿童招录完毕后,根据实际住所地和各学区学位情况,按照就近的原则,分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