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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北京备考学子看这里

2020-05-08 16:20:55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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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北京准备学子看这里!综合评价招生是一种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招生诊断评价体系,有利于人才结构多样性选择,对于孩子个性化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很适合全面发展的孩子来报考。有关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综合评价今年的招生简章,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的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招生简章作为参考。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先进章 总则

  先进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2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监察处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1.选考科目要求与省教育诊断院网站已公布的2019年统一高考选考科目一致。

  2.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类),不得兼报。

  3.财会类一年后由孩子自主选择分流至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纺织类一年后由孩子自主选择分流至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4.男女比例不限。

  5.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

  2.书面评审:3月25日至4月5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4月6日至4月14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4月17日至4月19日;

  5.考生报到与诊断时间:4月20日至4月21日;

  6.综合素质诊断成绩查询:综合素质诊断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诊断(含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均在D等及以上,且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累计总分在64分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报考的学业水平诊断中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只计一门,按等级高的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2.学业水平诊断均在D等及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报考:

  (1)学科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孩子学科奥林匹克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A组、B组的选择赛获奖或预赛获奖),具体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主办)、全国中孩子物理(中国物理学会主办)、中国化学奥林匹克 (中国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机学会主办)、全国中孩子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先进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先进发明人)。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先进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孩子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孩子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孩子作文大赛)中获得优秀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孩子英语能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诊断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在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越野体育项目中,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孩子体育赛事中获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孩子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 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2.材料递交:考生需在2019年3月1日至3月24日将有关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文件内容必须清晰。

  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获奖证书(只须学科、科技创新、语言文学和艺术体育类获奖证书);

  (3)身份证(正反两面);

  (4)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报考理由、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必须考生本人手写(不接受电脑打印件)。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2019年 3月25日至4月5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相关人士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诊断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进行评定,助力能力100分。

  2.学院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诊断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报名人数不足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诊断环节。

  3.符合第十四条报考条件2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科技创新、语言文学和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经相关人士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诊断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4.2019年4月6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缴费

  1.收费标准:学院对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诊断资格的考生收取考务费,标准为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19年4月6日至4月14日。

  3.缴费方式:通过书面评审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完成报名工作。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诊断,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

  第十八条 打印准考证

  2019年4月17日—4月19日,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诊断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诊断

  1.诊断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2.诊断时间:2019年4月20日—4月21日。具体诊断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候考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诊断室。

  3.诊断内容与形式: 综合素质诊断采用现场删掉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孩子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0分钟。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诊断成绩助力能力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优先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先进志愿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诊断(删掉)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诊断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诊断成绩(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20%+综合素质诊断(删掉)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50%

  其中学业水平诊断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孩子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诊断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功课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品质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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