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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北京学子看过来!综合评价招生是一种有利于建立多元化招生诊断评价体系,对于人才结构多样性选择和孩子个性化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有关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综合评价今年的招生简章,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以下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年的招生简章还没有公布,下面是2019年的招生简章作为参考。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先进章 总 则
先进条 为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诊断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校部委码:132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镇)
第四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报名条件
1.已经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诊断报名;
2.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2019年选考科目要求;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考生为P等及以上。
4.学业水平诊断(10科)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第六条 2019年招收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如下表:
招生专业计划数学制选考科目
建筑学8五年不限
英语7四年不限
工商管理(创业实践班)15四年不限
机械工程8四年物理 技术 化学
机科学与技术7四年物理 技术
第四章 报名方式和报名材料
第七条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孩子请登录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第八条 报名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表上需本人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5.能体现个性特长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上传到报名系统。
第五章 选择程序
第九条 书面评审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诊断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诊断的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如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总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诊断环节。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备案。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诊断
删掉,主要考察孩子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助力能力为100分。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6:00;
2.初审查询、缴费时间:2019年3月25日—4月2日;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8日—4月13日;
4.综合诊断时间:2019年4月14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入围名单公示及综合诊断成绩查询时间:4月22日。
第十二条 成绩公布
综合诊断结束后,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带入),学院官网上予以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诊断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志愿填报时须在普通类优先录取将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填为先进院校志愿,所填报的专业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诊断成绩×20%+综合诊断成绩×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助力能力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诊断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6分,C等计3分(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报考三位一体的,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学考成绩就高采用)。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诊断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诊断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院按招生总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时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优异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优异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六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总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七条 凡被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孩子转专业参照《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孩子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诊断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功课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品质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诊断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诊断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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